嬰幼兒急性腹瀉的定義
- 糞便質地轉為稀水便或糊便。
 - 解便次數增多,通常為24小時內解便大於3次。
 
但對於剛出生嬰兒而言,糞便質地的改變比起解便次數更能作為是否產生急性腹瀉的參考指標。
若您的孩子產生急性腹瀉的症狀,有以下情形請盡快就醫
- 年齡小於2個月
 - 持續的嘔吐症狀
 - 腹瀉次數大於8次/天,且伴隨腹瀉量增加
 - 有嚴重脫水的情形
 
持續的腹瀉、嘔吐及發燒皆可能導致脫水情形發生,嚴重的脫水會危及生命。
脫水徵狀:昏昏欲睡、眼睛凹陷及乾燥的黏膜及眼淚缺乏等外觀。
口服補液治療原則
口服補液治療適用於嬰幼兒的腹瀉,可避免因腹瀉導致嚴重的脫水。
- 哺餵母乳或配方奶的嬰兒應持續哺餵且不應給予稀釋的配方奶。
 - 幼童應盡量維持正常的飲食,或待腸胃道症狀改善後盡快恢復正常飲食。
 - 紀錄腹瀉及嘔吐的流失量,多次少量的給予口服補液,並記錄補充量。
 - 飲料如汽水,果汁及運動飲料等含糖飲料具有高滲透壓,可能會使腹瀉情形加劇,故不建議用來作為口服補液。
 
製作1公升口服補液方式
若找不到市售的口服補液,您可嘗試根據下列方式製作,將以下材料攪拌均勻即可:
- 乾淨的飲用水:1公升(或5杯200ml /杯)
 - 糖:6茶匙
 - 鹽:1/2茶匙。
 
口服補液處置方式
評估脫水嚴重程度:建議每15-30分鐘評估幼童之脫水程度並視情況給予口服補液。
| 
			 口服補液(ORS)處置原則及建議量 
			 | 
		||
| 
			 缺水程度 
			 | 
			
			 處置建議 
			 | 
		|
| 
			 輕微脫水 
			 | 
			
			 最初的4小時 
			 | 
		|
| 
			 所有年齡層 
			 | 
			
			 ORS 建議量 
			 | 
		|
| 
			 (1)給予每公斤體重75ml之補液量。 
			(2)再評估病童缺水程度,若仍有缺水情形,重複上述步驟。 
			(3)若缺水情形改善,視腹瀉體液流失量給予ORS。使用下述,無脫水時的處置原則。 
			 | 
		||
| 
			 無脫水 
			 | 
			
			 在每次腹瀉後給予ORS 
			 | 
		|
| 
			 年齡 
			 | 
			
			 ORS 建議量 
			 | 
		|
| 
			 <2 歲 
			 | 
			
			 50–100 ml 
			 | 
		|
| 
			 2-9歲 
			 | 
			
			 100–200 ml 
			 | 
		|
| 
			 ≥10 歲 
			 | 
			
			 視孩童要求量而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