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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衛署:末期註記 尊重病人選擇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說,基於尊重末期病人隱私,意願人簽署意願書後是否交給主管機關註記,尊重簽署人意願,保有選擇權。立委楊玉欣等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邱文達上午列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詢。

邱文達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將安寧緩和醫療細分為「選擇安寧緩和醫療」與新增「維生醫療」選擇,緩和醫療是只接受緩解、支持性醫療;維生醫療民眾可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或葉克膜、插管。

他並說,考量現行實務,意願人在簽署意願書後,可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註記、以及為顧及隱私而不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註記;尊重意願人意願,建請保有選擇權。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現行條文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列在安寧緩和醫療中,容易讓民眾誤解安寧緩和醫療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放棄急救。

楊玉欣認為維生醫療設備只是延長死亡的設備,很多末期病人全身插滿管子、五花大綁;有病人已經出現屍斑還插管、有病人四肢發黑還使用葉克膜急救等;造成病人受折磨、家屬悔恨、國家浪費醫療資源。她表示,若修法完成,「末期病人」可以分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

她並指出,緩和醫療是指接受緩解、支持性醫療;「維生醫療」是指用來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沒有治癒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
楊玉欣說,修正草案規定,末期病人沒有填寫意願書也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最近親屬以同意書代替,如果沒有最近親屬,可由主治醫師出具醫囑代替。

中央社 –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上午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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